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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表态支持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来源:教留认 2018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关于推广甲醇燃料、推进甲醇汽车市场化的建议,近日工信部作为对口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对于这些提案建议的答复,明确表示“赞同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关于放开甲醇汽车市场、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等建议”。

工信部在答复意见中指出,该部委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放开甲醇车辆区域限制、甲醇车辆纳入传统车积分管理及完善相关标准等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引导和支持陕西、贵州、山西、甘肃等通过验收的甲醇汽车试点地区,加快建立市场化推广应用机制。同时,为有效促进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工信部将研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放开甲醇车辆区域限制等支持政策,做好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于重型甲醇汽车市场化及技术推广,工信部表示,将积极支持重型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对包括重型车在内的甲醇车辆放开区域限制;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重点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铁、港口、机场等领域,以及资源类开采如露天矿产、盐田等领域,优先选择使用重型甲醇商用车,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支持企业提升甲醇汽车制造能力,重点推广应用甲醇/柴油二元燃烧技术,开发甲醇商用车等多种车型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制定甲醇/柴油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重型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完善标准化支撑。

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对甲醇燃料汽车给予和新能源汽车同样支持的建议,工信部指出,将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要求,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而甲醇汽车尚不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目前难以按新能源汽车政策给予甲醇汽车支持,对此,工信部将在政策层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明确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是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甲醇汽车,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对促进能源多元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信部自2012年启动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10个城市陆续开展,共投入甲醇汽车1024辆,已全部结束并通过了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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